现在,很多人买东西都会贷款,买房子贷款、买车贷款。按理说,不管是谁,把贷款还清了那都是件高兴的事儿。可是赣州一市民把买车办的贷款还清之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在购车过程中向销售方支付了贷款押金2000元,约定该押金可在还清全部贷款后退回,但今年3月还清贷款后要求退还押金却遭拒。
对此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给出如下回复
2020年8月24日,我区执法人员电话向您了解情况。据您陈述,您于2018年3月21日与赣州市捷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购买了三菱欧蓝德汽车一辆,合同金额为181800元,其中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32600元,贷款金额为80000元,贷款期限为2年。您表示在购车过程中向销售方捷诚公司支付了贷款押金2000元,约定该押金可在还清全部贷款后退回。您于2020年3月还清贷款后联系捷诚公司要求退还贷款押金被拒。
在初步了解情况和您的诉求后,我区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赣州捷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就您所诉事情向捷诚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捷诚公司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购车合同、付款收据、保险凭证和转账记录等材料。据捷诚公司负责人李某陈述,该车辆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32600元,免去600元尾数实际支付金额为132000元,共分两次完成了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支付金额为订金2000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支付金额为首付尾款130000元。捷诚公司表示您要求退还的2000元贷款押金实际为购车的订金,属于购车款的一部分,不存在需要退款的情况。
由于您和销售方捷诚公司说法不一,各执一词,我区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25日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现场充分听取了双方陈述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双方的权益。根据相关证据所示,您所支付的2000元收据收款事由记录为欧蓝德订金2000元,并非押金,且实际支付的首付金额和合同约定金额一致,不存在额外2000元押金的付款记录。基于现有的证据,执法人员无法认定您支付了2000元贷款押金,故无法支持您的退款诉求,如仍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对此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对我们的工作也表示认可。
来源: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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