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蒋兵艳、记者曾灵报道:赣县女子王某与罗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罗某手提尿桶到王某家中,将尿泼向王某,王某遂随手捡起镰刀将罗某手指砍至轻伤二级。近日,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王某与罗某系邻居,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2015年6月21日,罗某因不满王某在河流的上游洗拖布、马桶等琐事发生口角,罗某遂提尿桶到王某家,往王某身上泼尿,王某一怒之下随手捡起镰刀将罗某手指砍伤,经伤情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批捕。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本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罗某也有过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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