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记者张翠萍、通讯员朱金石报道: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信息研判,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12月4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名币一万元。
经查,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福建省长汀县的谢某某手中收购到野生动物乌龟,并准备非法牟利。2016年10月31日,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瑞金市拔英乡拔英圩刘某某家中,查获大头龟六只、小头龟一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中,大头龟六只为平胸龟,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另一只小头龟为中华草龟,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案发后,瑞金市森林公安局传唤刘某某归案,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6年11月2日,瑞金市公安局在瑞金市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牡丹坑将查获的平胸龟六只、中华草龟一只放生。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管理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平胸龟六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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