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日前,赣州市政府办印发《赣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该《办法》系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后,我市将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防灭火等内容整合优化为应急管理综合性考核的规范制度,旨在实现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高效统一和高度融合。
《办法》明确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体制机制建设、责任落实、基础建设、依法治理、预警预防、应急救援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其中安全生产占40%、消防占20%、防灾减灾救灾占20%、森林防灭火占20%分值。事故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查实考核年度前三年内发生瞒报事故的也列入该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综合考核评分和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认定:综合得分90分以上,按得分排位前6的县(市、区)、排名前10的市直有关部门为优秀;综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及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为良好;综合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为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为不合格。
因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被否决的地方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因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除被否决的县(市、区)一年内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外,县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包片乡(镇)相关责任领导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罗才亮 记者张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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