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联防联控工作要求,赣州警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加大对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拘留2名散布疫情谣言者。
定南胡某华造谣被拘
2020年1月26日,定南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遥溪观封路的虚假信息。经工作,龙塘镇村民胡某华被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查,1月25日胡某华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有张封路的图片,觉得地点是定南县遥溪观的公路。于是将图片转发到本村村组群并语音告知“遥溪观公路封路通行不了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将此信息转发至其他村组群,造成一定的恐慌。
目前,定南警方依法对胡某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治安拘留处罚。
崇义吴某造谣被拘
2020年1月27日,微信网民“XX天下”在微信群“XXX群(成员498人)”发布言论称:“大家告诉家里人,外出千万不要收现金,当地已经在多批次人民币表面监测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特别是小朋友不要接触现金压岁钱,这也是为什么有部分感染者从未去过华南海鲜市场却被感染的情况,外地回乡人员请尽量不要使用在武汉流通过的纸币和硬币!比宿主感染比飞沫传染性更强!”该言论涉及公众使用的普通人民币,恐引起民众恐慌。
面对疫情信息造谣者,崇义县公安局立即行动,迅速查实造谣网民系龙勾乡吴某。经民警询问了解,吴某在家中觉得无聊,偶然的机会在微信里看到这则消息,就转发至微信群“XXX群(成员498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赣州警方根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网络巡查,吴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崇义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编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更多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 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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