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令》。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令
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交通入口管控。对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出入口、国省道、县域公路等所有交通入口实施严格管控,进入我区人员一律扫码填报信息、检测体温。医疗应急、民生物资配送、市内公务用车、履行防控职责公职人员、准许开工企业人员以及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明确规定的车辆凭有效证明通行,其他外地车辆一律劝返。
二、严格交通管制。除上述已明确规定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区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准在区内道路通行。准许通行车辆须凭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或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在主次干道设卡盘查,符合要求的车辆方能通行。
三、严格小区管控。对村组和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一般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每户家庭每两天只可派1名家庭成员凭出入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因公务、就医或去经核准开工企业上班等原因确需出入小区的,须凭有效证明。人员进出一律测温、登记,体温异常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
四、严格出租房管控。压实房屋出租人主体责任,监督承租人未返区的一律不得返区,已返区的严格遵守小区防控要求。承租人擅自从外地返回的,由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监督其居家隔离14天,并保障其生活物资,有去过疫区、发热等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对因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未履责导致发生疫情或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格人员管控。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行,必须通过指定平台如实填报防控自查表,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告,未如实填报信息或上报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村(居)民聚集、串门。
六、严格隔离管控。所有区外返区、来区人员,一律居家(或在酒店)隔离14天,由镇街和酒店实行有效管控,每天测温2次,并进行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公示隔离信息,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发生疫情的小区(楼栋、单元)严格按疫点(区)管理进行全封闭,严禁任何人员出入。
七、严格公共场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暂停农村集市。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落实每天消杀、通风、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及测温等制度。所有单位及公共卫生间必须配备洗手液、擦手纸。快递、外卖实行非接触配送。
八、严格药店诊所管控。所有药店对顾客一律测温,不得销售退热药,出售与咳嗽、腹泻有关药品,必须实名登记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各类门诊部、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全区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门诊部只能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急性牙髓炎等急症及其他应急情况。全区口腔专科、医疗美容门诊部及诊所(含各类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的口腔科全面停诊。
九、严格开工复工管控。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业和疫情防控必需行业及其他经上级批准的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经营主体,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工开业。工业生产型企业和区级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经备案同意后,可有条件地开工、复工,具体审批流程由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除上述行业、企业(项目)之外的其他各类经营主体(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复工,具体开工、复工办法另行通知。企业、工地等未获开工、复工许可之前,员工不得返岗。禁止企业市外员工返岗。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或召回员工的,依法从严处理。
十、严格学校开学管控。严格落实全省开学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开学。严禁学生提前返校。
此令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由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对拒不执行、不配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赣B2--20100072 备案号:赣ICP备05005386号-1 ![]() 赣网文[2018]3167-034 (总)网出证(赣)字009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406143号 36120170002 药品信息服务证 江西日报社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