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民政系统特别是儿童福利战线工作同志紧急行动、全力奋战,确保全省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平稳运行、儿童健康平安。为进一步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外民政服务儿童关爱保护,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儿童福利机构外民政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六项工作要求,确保打赢儿童疫情防控阻击战。快跟小编来看看↓↓↓
01
快审快批快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人员往来,让群众不跑路,也可采取个人承诺的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续可待疫期结束后补办,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已申请的,要按照上述方式加快查验确认,确保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02
指导监督寄养家庭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对寄养家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求其配合所在社区做好居家防护,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并坚持每日电话随访和零报告制度。保障寄养家庭口罩、温度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护用品需求,指导督促寄养家庭家长每日测量全家成员体温并按程序报告儿童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有照料困难的,应及时将儿童接回,并做好隔离观察工作。
03
加强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间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督促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间机构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指定专人每日向所在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儿童情况。对不落实封闭管理要求的,要及时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督促整改,必要情况下,应及时妥善安置其收留抚养的儿童。
04
落实发生监护缺失儿童监护兜底
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要在督促其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主体责任的同时,指导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为其指定临时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使其得到有效的关爱保护,杜绝极端事件的发生。对于因为疫情需要隔离的家庭和监护情况较差、患病、残疾等儿童要予以重点关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积极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监护缺失儿童的监护兜底工作。
05
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未保专线”作用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等方式提供关爱服务,对收集掌握的相关困难,要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做好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疫情防控保障。积极协调链接必要的防控资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06
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指导
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结合疫情排查,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家庭的生活保障、身体状况、家庭监护等情况,建立关爱服务台账,积极协调链接必要的防控资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在不影响工作效果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核查及其他关爱服务工作。鼓励积极利用网络资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线上关爱服务。
文件原文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儿童福利机构外民政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民电〔2020〕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民政系统特别是儿童福利战线干部职工紧急行动、全力奋战,确保了全省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平稳运行、儿童健康平安。为进一步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外民政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审快批快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信息比对,减少人员往来,让群众不跑路。也可采取个人承诺的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续可待疫期结束后补办,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已申请的,要按照上述方式加快查验确认,确保2 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指导监督寄养家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儿童福利机构要将寄养家庭疫情防控纳入工作范围,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对寄养家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求其配合所在社区做好居家防护,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并坚持每日电话随访和零报告制度。保障寄养家庭口罩、温度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护用品需求,指导督促寄养家庭家长每日测量全家成员体温并按程序报告儿童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有照料困难的,应及时将儿童接回,并做好隔离观察工作。
三、加强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间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监管。督促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间机构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指定专人每日向所在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儿童情况。对不落实封闭管理要求的,要及时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督促整改,必要情况下,应及时妥善安置其收留抚养的儿童。
四、落实发生监护缺失儿童监护兜底。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要在督促其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主体责任的同时,指导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为其指定临时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使其得到有效的关爱保护,杜绝极端事件的发生。对于因为疫情需要隔离的家庭和监护情况较差、患病、残疾等儿童要予以重点关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积极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监护缺失儿童的监护兜底工作。
五、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未保专线”作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等方式提供关爱服务,对收集掌握的相关困难,要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做好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疫情防控保障。要协调做好重点个案的服务转介、帮扶救助等工作,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工作,积极协调链接必要的防控资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指导。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结合疫情排查,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家庭的生活保障、身体状况、家庭监护等情况,建立关爱服务台账,积极协调链接必要的防控资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在不影响工作效果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核查及其他关爱服务工作。鼓励积极利用网络资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线上关爱服务。
江西省民政厅
2020年 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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