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和赣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通知
主要从落实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实体企业帮扶政策措施
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政策措施
积极整合资源、提升政策效应等方面
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
39条政策措施具体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赣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现就贯彻落实省、赣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抓好江西省和赣州市政策措施的衔接落实
(一)落实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1.摸排梳理瑞金市企业疫情防控融资需求,积极与驻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机构对接,争取上级行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2.组织企业向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申报纳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争取进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落实专项贷款优惠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3.对瑞金市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以及中央财政、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4.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6.梳理摸排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名单,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再生产。
7.扶持美润环保制品等企业新上、扩产防疫物资生产等项目,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并积极向上争取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对其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在争取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的基础上,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赣州市财政、市本级财政各承担25%);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帮助企业从民用型生产转向医用型生产,依法依规协助企业将生产的医用产品争取列入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目录;允许市本级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产品质量合格条件下,可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8.筛查符合条件企业,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9.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
10.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解除前且交管机动车审验岗恢复办理业务2个月内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二)落实实体企业帮扶政策措施
11.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因响应防疫停产停业的免收3个月房租。
12.鼓励南昌大学科技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经营业主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给予减免租金额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
13.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组织开展业主自愿免租减租公益活动,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14.优化纳税服务和政策宣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落实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要求依法落实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15.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16.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积极承接“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落实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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