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近日,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进入(含返回)赣州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告知书》。
一起来了解
进入(含返回)赣州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告知书
根据当前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新冠肺炎”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严重者出现呼吸困难。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14天。
2、凡是从外地进入(含返回)赣州市域内的,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如实登记进入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座位号)。自觉服从和接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管理。
3、从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病例多发地区进入(含返回)赣州市域内的无症状者,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进入(含返回)赣州市域内的无症状者,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
4、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步实行居家隔离,实行严格的硬管控,一律不得外出。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并向村(居)委会管理人员报告体温情况和健康状况。村(居)委会负责对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测量情况进行抽查。
5、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之一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单位或村(居)委会应指定工作人员督促其正确佩戴口罩,立即前往(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注意严格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
6、落实出租房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管控,村(居)委会要督促出租人落实主体责任,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7、请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危害他人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健康状况申报、流行病学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医学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强制。
8、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隔离观察,隐瞒旅行史、接触史、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来源: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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