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影响
很多小伙伴都在家里自觉隔离
这就导致了部分小伙伴钱包有点紧
发愁有关公积金贷款还款的事儿
不过
大家别担心
近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发有关疫情期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相关问题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经市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有关管理服务措施和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各办事处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市中心的统一部署,做好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安排,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上岗。要加强对服务大厅和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上岗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二、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平台网上大厅、“赣服通”、手机APP等平台办理业务。
可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实现分时段合理分流,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三、优化提取办理流程,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
受疫情影响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下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果提供的资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资料有效期至今年6月30日。
四、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1、截止到今年6月30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6个月)并经市中心批准同意的,或企业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补缴的,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超过缓缴期限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受疫情影响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如果提供的资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资料有效期至今年6月30日。
3、受疫情影响人员未能正常还款的,可延后还款期至今年6月30日,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必须在今年7月1日之前结清逾期贷款本息。否则,按照现行政策计算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因受疫情影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需要做资料时限延长(后)处理的,需申请人本人提供《承诺书》,承诺本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属于“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何类人员的相关说明。
六、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各办事处要尽快核实情况,并报市中心审批。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1日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