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
关于延期交房期限的解释相关问题
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一起来看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回复
关于对反映延期交房期限的信访回复
转来问政赣州反映延期交房期限问题信访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员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近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参考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抚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中“竣工交付时间依据合同约定顺延三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确定我市商品房延期交付顺延三个月。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付的客观情况。
最后,感谢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
来源:客家新闻网综合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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