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龙南县的李先生反映,其居住的小区一位住户在露天阳台搭建简易铁棚,影响周边业主的房屋采光,且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予以拆除。对此,龙南县规划监察大队表示,3月16日已对该住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王熠帆/文
业主在公共露台违建阳光房影响邻居生活
李先生家住在龙南县龙翔国际小区80号楼,该楼栋三层有一个宽敞的露天阳台,面积近200平方米。李先生说,起初购房时便看好这个宽敞的阳台,天气好时,能够将被套、衣服等放阳台上晾晒。自3月初开始,三层一名业主私自在阳台上搭建了几根铁架,准备搭建“阳光房”。
从李先生发来的几组图片上可以看出,该“阳光房”整体为钢结构,面积约40平方米,顶部及四周还未铺设玻璃。从上往下看,“阳光房”似乎还没有竣工,不远处堆放着一些建筑垃圾,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
李先生表示,这个违建的“阳光房”四面悬空,涉事业主虽然搭建了钢梁,但没有支撑固定,很容易倒塌、伤及他人,存在安全隐患。自从涉事业主搭建“阳光房”后,该楼栋很多业主表达了不满,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希望解决此事。物业公司找到涉事业主,对其进行劝说,希望其停止搭建,但效果并不明显。
县规划监察大队责令涉事业主自行拆除违建
针对李先生的反映,记者分别与龙南县“五型”办、县规划监察大队取得了联系。
龙南县“五型”办工作人员称,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委派职能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核实,但是详细的整改处理情况,需向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了解。
随后,记者联系到龙南县规划监察大队,大队负责人回应,龙翔国际小区80栋304室业主,私自在外露阳台搭建“阳光房”,县规划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涉事业主的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涉事业主3月16日前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依法要求其自行拆除。
违建的“阳光房”已被拆除
县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说,由于该业主仅在露天阳台搭了框架,接下来,执法人员将会继续跟进此事,直到涉事业主拆除违建为止。
3月20日上午,李先生告诉记者,违建“阳光房”已被拆除,非常感谢相关职能部门与《问政江西》(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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