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齐美煜、通讯员温肖霞)近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我省落实最高检和全国妇联的相关要求,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共同加强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建立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遭受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对构成犯罪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其中,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采取“一站式”询问取证。以上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原则上不得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应在作出实体性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向同级妇联组织反馈。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对妇联移送的线索或案件,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尤其是量刑畸轻的案件,要依法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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