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都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宝等4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投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4月、5月,同案人王某(尚未归案)以被害人罗某福等人收取了他的过路费为借口,纠集被告人王某宝等人来到罗某福家中对其实施殴打辱骂,用电棍电击其胸部等处,逼迫罗某福跪在王某面前一两个小时。2010年5月1日,王某以被害人赖某生夫妇未按约定将松木售卖至其经营的胶板厂为由,纠集被告人王某宝等人对赖某生夫妇进行殴打。2015年10月,王某以催债为由,指使被告人王某宝、李某东、赖某安、丁某生等人多次到被害人王某华的工地上阻工闹事,破坏工程施工。2017年3月28日,王某以宁都县洛口镇政府未将该镇垃圾中转站项目招标工作交由其经营的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为由,指使被告人李某东、丁某生、赖某安等人采取堵车、堵人的方式,将该项目招投标代理公司人员堵在洛口镇政府院内长达11个小时。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王某为承揽工程,获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赖某安出资雇请多家建筑公司对洛口镇多个工程进行串标围标,中标金额共计4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同案人王某从2008年开始长期纠集被告人王某宝、赖某安、丁某生、李某东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欺行霸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李飚、赖青云、记者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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