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
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
有着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
然而,并不是谁都有经营的资质
一不小心就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赣州警方刚移送起诉一起非法经营案
涉及一大批电子烟
具体案情
2019年12月下旬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接到移交线索
称有人在网络上贩卖某品牌电子烟
民警在侦查该案件过程中
发现罗某军、罗某俊、张某达有重大嫌疑
2020年1月9日
民警通过大量工作摸排
确定罗某俊、罗某军两人在上海
张某达在江苏常州
迅速兵分两路前往上海、常州两地
经过连夜蹲守同时收网将三人抓获
在罗某军住处扣押加热烟148条
在张某达住处扣押加热烟21条
经突击审讯
犯罪嫌疑人罗某军、罗某俊、张某达
对其非法经营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顺藤摸瓜
另一嫌疑人张某也不久后落网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
罗某俊、罗某军、张某达和张某均未取得烟草部门专卖许可证。犯罪嫌疑人罗某俊于2019年1月开始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淘宝等销售方式销售品牌加热烟。罗某俊销售的加热烟是罗某军走私到国内。罗某俊负责接单、收货款,罗某军负责加热烟的货源、发货给客户。罗某俊和罗某军在2019年1月至今共销售3387条加热烟,销售金额高达66万余元。经核实,张某达与张某采取共同进货、共同发货、各自销售、各自获利的经营模式。2018年3月至今,张某达和张某共销售电子烟1591条,销售金额4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俊、张某达、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罗某军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4月2日,该案已依法移送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5月20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即把电子烟弹作为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围,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禁止销售。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赣州警方还要提醒市民
电子烟也是烟
很多电子烟使用者不把自己当烟民
但世界卫生组织得出了明确结论
“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
它更不是戒烟手段
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
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所以,赶紧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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