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左阳天报道:2020年1月7日,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这一消息的公布,对总是担心拿不到工资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劳有所得,天经地义。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报酬。
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记者了解到,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记者从《条例》中看到,坚持源头预防,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条例》坚持源头预防,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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