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于都禾丰镇曾先生开车行驶在于盘公路上
突然其看见一鳞状物体
蜷缩成一团
仔细一看
竟然是一只穿山甲
于是曾先生立马用车上的纸壳箱将其装好
带到了禾丰派出所
交到了值班民警手中
民警经仔细查验
该穿山甲外观无伤
生命体征正常
体长约60公分
重3斤半左右
民警随即联系相关部门前来处理
在经现场工作人员再三确认
该穿山甲身体状况良好
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符合放生
于是民警协同森林公安民警及
林业部门工作人员
将穿山甲带至一处偏远地带放生
事后
禾丰镇政府了解到曾先生救助穿山甲一事后
对曾先生高度赞扬
并当场奖励曾先生1000元人民币
同时希望曾先生以后能继续发扬保护野生动物精神
我国土生土长的中华穿山甲
早在2014年
就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定为极度濒危
这个长着满身盔甲的古怪小动物
又被称为“森林卫士”
一只穿山甲每年会吃700万只蚂蚁和白蚁
维持森林健康非常有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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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它却是世界上
买卖量最多的哺乳类动物
▼
根据IUCN的统计,
过去10年至少有100万只野生穿山甲被盗猎。
以前当穿山甲遭遇盗猎者,
蜷缩身体是他们唯一能做的事,
而现在有更严格的法律来保护他们。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在我国,穿山甲被列《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类名录”中的“兽类”,所以,穿山甲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吃野味犯法!管好吃野味的嘴!从某种程度上说,嗜吃野味的人才是残害那些野生动物的罪魁祸首。
按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那些到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该解释,都可能构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来源:于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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