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赣县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市民报警,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游隼。
图为被救助的游隼。
据赣县区蓝湾半岛东区的物业人员黄先生介绍,当日下午15时50分许,其在小区内巡逻时发现一只像老鹰一样的小鸟,他赶紧上前仔细观察,发现这只小鸟脚部受了伤,在地上飞不起来。他连忙将小鸟捧起来放在了花坛内,避免二次受伤,随后便报了警。
图为警民接力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赶到现场的民警查阅得知,黄先生救助的这只小鸟学名叫“游隼”,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游隼栖息于山地、丘陵、荒漠、半荒漠、海岸、旷野、草原、河流、沼泽与湖泊沿岸地带,也会到开阔的农田、耕地和村屯附近活动,主要分布在北方一带,在南方地区较少出现。
因这只游隼脚部受伤,暂时不适合放归大自然,目前民警已将其送至赣州市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待适时放生。民警表示,如今市民爱鸟护鸟意识越来越强,见到受伤的野鸟,都会进行救助,为黄先生救助野生动物和及时报警的做法点赞。(刘卫华、 游珠淳 记者李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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