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6月1日起
全国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
▼
从今天起
在赣州市全市范围内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前排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后排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第八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
(三)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第八十八条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处罚标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100元,记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20元;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罚款10元。
从现在起
驾乘车辆
可千万不要忘了上车第一件事
系好安全带
无论您坐前排还是后排!
(儿童请使用合适的儿童安全座椅)
赣州警方提醒大家
全赣州已经严查
这已经“安排”上了
除了上面提到的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像下面这些驾驶人这样骑二轮车
也会被处罚
↓↓↓
不走专用车道
超员
逆向行驶
无证驾驶
不佩戴安全头盔
闯红灯
非法加装遮阳伞
酒后驾驶
驾驶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以及所有交通违法行为
都将被严查严罚!
来源:综合赣州交警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