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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判一涉恶案
2020-06-08 09:27:59    来源:赣南日报
编辑:郭家凌    作者: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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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会昌县人民法院对许某龙等9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中王某(刚归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在恶势力集团犯罪中系从犯,会昌县人民法院遂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与同案人许某龙、肖某海、许某荣、许某峰、许某铭、温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其余人员均已判刑),在会昌县西江镇以暴力、威胁手段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该团伙成员时分时合,先后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许某龙纠集多人无事生非,以暴力、威胁手段,在西江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了以许某龙为首要分子,许某荣、肖某海为重要成员,许某峰、许某铭和被告人王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也认罪认罚,会昌县人民法院对其采取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刘兆春钟娜记者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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