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火兵摄影报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部分土地被征用后,"洗脚上岸"的农民如何安置成了难题。
在赣州宁都县梅江镇背村,当地村民在配合政府进行征地后,等待了7年,仍未等到当初政府允诺的集体安置地。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当地有关部门单方面变更规划,使得背村的集体安置地无条件易址。不仅如此,因为相关部门相互推诿,集体安置地上面的违建无法清理,安置停留在书面上。
反映
苦等7年集体安置地仍未兑现
6月3日下午,在赣州宁都县梅江镇背村,村民周某告诉记者:"我们村8个小组的土地,包括责任田、自留地、集体山、鱼塘等,在2013年被县里征用。当时,因为是城市建设需要,大家都积极配合工作。政府也答应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补偿,并按照总征用面积的8%给我们预留返还地块,并下发了相关文件为证。"
"但是,7年过去了,安置地依然没有落到实处。我们不知道还要等多久,当初答应返还的安置地,还会不会给!"
调查
两易其址政府单方面变更规划
投诉人周先生提供了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在宁府办抄字【2017】322号文件的复印件上,明确同意按成块状安置原则,将易堂学校西侧、龙湖路北侧、龙潭路南侧71.26亩和莲花大道南侧原低密度住宅D地块67.94亩土地,作为征地预留地,其中130.296亩用于安置背村村下一、下二、上彭、圆光、红卫、岭脑、新屋、增比八个小组的征地预留用地,剩余8.904亩土地留作其他项目征地预留地。
周先生说,其实早在2013年,政府部门就选好了另外一块预留安置地作为补偿,且有相关文件为证(周先生也提供了2013年政府的抄告单复印件)。但是,后来政府部门未经村民同意,就将该地块用来建学校和全民健身中心了。
走访
情况又变大小违建"阻挠"施工
现场,背村村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政府部门重新规划预留安置地后,大家都很开心。为了尽快利用好这块预留安置地,我们按照要求,做好了规划、设计、勘探等工作,并由村民自行出资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可是,让我们绝望的是,政府部门又不同意让我们建房子了,给出的理由是地块上尚有违章建筑。"
记者按照投诉人的指引,去该预留返还地块走访。据介绍,该地块上共有大小违章建筑26栋,很多只建了一或两层,大部分无人居住,也未作其他利用,周边长满了杂草。其中,有几栋建筑高7层,以当地现有政策划分,属于超高建筑。这些建筑,大部分有人居住。
周先生说:"这些房子,本来就是违章建筑,为何不拆?其中有的甚至政府已补偿过了,却依旧没有拆除。"这一点,记者在采访当地政府部门时,得到了证实。
回应
梅江镇政府:没有执法权很难办
当日,宁都县梅江镇镇长黄雨云告诉记者:"这个事情,确实已经很多年了。我是最清楚的,因为来这里做镇长之前,我在背村做过大村的村主任。村民的投诉,基本上属实。"
"那块地上的房子,的确是违章建筑,有的属于被安置的村民。镇里已经很努力在处理这件事了,比如说,安置预留地的选址、向上级部门请示等,包括村民们做的设计、规划、勘测等工作,镇里面也积极协助。但是,因为涉及违建,镇里没有执法权,没有办法去执法。"
当问到这些违建为何能够落地时,黄雨云说,违建出现时,他还没当镇长。后来,通过了解得知,当时相关单位也竭力制止过,然而有些村民坚持搭建,偷偷就把房子建起来了。
城建执法大队:我们不好带头处理
随后,记者来到宁都县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了解相关情况。
该大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告诉记者:"这个事情,我们执法大队是知道的。但是,根据2019年6月13日宁都县委办公室【2019】第4号会议纪要指示,宁都县城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涉房屋征收工作,均由梅江镇牵头,其他单位,包括我们共同参与。所以,我们也不好带头去处理这个事情。"
记者手记
政府守信践诺是社会诚信重要基石
近年来,我省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以增强政府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和公信力为重点,着力引导和推动全省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铸牢忠诚之魂、勇闯发展新路、担当时代使命、提升服务效能、锻造过硬本领,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努力打造"五型"政府,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建设注入新动力。
宁都县梅江镇背村村民的预留安置地问题,村民已经等待了7年,相关部门之间没有相互配合,更没有主动请缨,而更多的是相互推诿责任,最终损害了群众利益。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如何妥善解决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尤其失地农民安置、就业和其他权益保障问题,是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部门守信践诺,是社会诚信的重要基石,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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