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赖小强、记者张兴乐报道: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等三部门联合通报2019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赣州市名列其中并获得激励支持。
近年来,赣州市始终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赣州市始终坚持改造一片、提升一片、繁华一片的思路,老城区多拆少建“做减法”,新城区加功能、加设施、加环境做“加法”的做法,改善市民居住生活环境,实现了群众得实惠、城市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社会得和谐的多方共赢。
2017至2019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78588户,基本建成83202户,超额完成基本建成任务。2020年赣州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3289户,截至5月底,全市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新开工9474套,开工率78.82%,基本建成10103套,超额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在群众安置方面,赣州市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棚改安置政策,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整货币化安置及实物安置比例,严格把控棚改范围及标准。同时,加快推进棚改返迁安置房建设,通过采用“工程管理+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模式,按照“品质不低于普通商品房标准”的要求,高标准规划、高品质代建棚改返迁安置房项目。
为全力保障棚改资金需求,近三年,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协调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等多种渠道,赣州市累计筹集棚改资金471.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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