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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2020-06-23 09:46:20    来源:赣南日报
编辑:郭家凌    作者: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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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宣判了符某生恶势力犯罪一案,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符某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20日和2014年2月12日,被告人符某生指使、纠集被告人邱某伟、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先后在宁都县翠微广场原“名典咖啡店”门口、宁都宾馆等地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2013年3月中旬至8月底,被告人符某生伙同被告人刘某、邱某伟等人在其家中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其个人非法获利10余万元;2012年7月10日,符某生因其亲戚李某伟被诈赌一事,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李某升非法拘禁。此外,被告人符某生还利用其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资金170万元超过三个月,至今尚有140万元仍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2012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符某生与刘某甲、刘某乙、邱某伟(均已判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为非作恶,两年内分别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符某生系该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立功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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