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城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工委书记温振伟私车公养、违规购买土特产等问题。县赣江源管理局决定公务租用私车给予每公里1元的补助(含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等)。2017年3月,温振伟同意单位公款支付本应由温振伟本人支付的5000元私车年审保险费用。2017年1月,县赣江源管理局挂点帮扶村横江镇瑞坑村(现为赣江源镇瑞坑村)党支部书记赖有权请温振伟拨付挂点帮扶资金,温振伟答应拨付25000元,但要求瑞坑村返还20000元给县赣江源管理局。2017年1月22日,温振伟主持召开该局领导班子会,会上决定以河道清淤、陈年垃圾清理的名义拨给瑞坑村25000元,由瑞坑村返还20000元用于支付有关费用。2017年1月23日,县赣江源管理局拨付了25000元到瑞坑村委会账户。2017年1月25日,瑞坑村委会拨回20000元给温振伟个人账户。2017年2月中旬,温振伟用上述拨回20000元中的14800元违规购买土特产、支付吃请费用,对此,温振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温振伟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6月23日,温振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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