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利村乡居民反映,在花坛村与洛村村交界处,有一碎石加工厂占用耕地堆放砂石,作业产生的废渣直接排放至公路、河流,不仅带来交通隐患,还让附近居民担心水质安全。针对该碎石加工厂的违法行为,于都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该厂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杨文超/文
村民:碎石厂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废渣直排河道
该碎石加工厂坐落在花坛村公路旁,满载石块的运输车每天呼啸而过,车尾经常会带起阵阵扬尘。村民郭先生表示,该碎石厂占地面积近7亩,多为违法占用耕地,投产数年,已给附近居民带来许多困扰。“随意堆放的砂石不仅占用耕地,还因为缺乏防护措施,粉尘随风飞进农田,导致庄稼叶子沾满粉尘,作物生长缓慢。”郭先生称,“砂石散落在公路上,经过的车辆碾轧导致路面坑洼不平,养护部门需要经常修复”。碎石加工厂周围路况较复杂,是连续的转弯道,加上路况较差,途经的车辆需减速慢行,经常有骑摩托车的村民在此处发生翻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郭先生还称,碎石加工厂的原石材料来自约30公里外的矿山,成分复杂。原料加工后产生的废渣被该厂随意排放,不仅散落在公路上,还流进村庄的河流,导致附近居民担心水质受到污染。“碎石厂开办前,河水清澈,有小鱼小虾。”郭先生说,“现在水质泛黄,哪还看得见鱼虾?碎石加工厂破坏环境,家家户户已经不敢饮用河里的水”。对于碎石厂存在的多种违法行为,村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措施立即关停,并将污染整改到位。
县水土保持局:要求碎石厂加建弃渣堆挡土墙等设施
于都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土保持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对村民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联合调查。该碎石加工厂名为于都县辉祥碎石加工厂,具体位置在花坛村菖蒲组公路旁,占地类型为林地和耕地,占地面积约7亩。该碎石厂于2015年4月1日注册登记,2016年5月开始建设,现已投入生产,主要经营碎石加工、销售。该碎石厂砂石堆放处无任何防护措施,造成直排公路、河流、农田等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县水土保持局已责令该企业7月10日前完善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需加建弃渣堆挡土墙50米、排水沟80米、砖砌沉砂池3口,达到防治水土流失要求,消除水土流失隐患。若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县水土保持局将根据水土保持法,处以5万~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责令碎石厂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针对砂石直接排放至公路、河流、农田及占用耕地堆放砂石的违法行为,于都县自然资源局已要求该厂整改,将砂石运走,耕地复垦。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月18日向碎石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截至目前该厂未整改到位。“针对碎石加工厂的非法占地行为,自然资源局已立案处理,下一步将责令该厂半年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拆除到位,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人员表示。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