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文明新风,减少空气污染、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信丰县城区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品。倡导鲜花、植树、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
二、临时祭祀点设立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月3日(农历7月13日—16日)。
三、祭祀点位置:请市民朋友按照规定到殡仪馆、公墓的焚烧点或在桃江河沿岸临时设立的祭祀点开展祭祀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临时祭祀点为:桃江东岸(信安桥下方、桃江大桥下方河床)桃江西岸(圣塔桥下方河床、信安桥下方、桃江大桥下方河床)等5处,临时祭祀点设有专人引导。
四、对违反禁燃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在非指定地点焚烧香蜡纸钱的,公安、城管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按标准赔偿造成的道路、绿地、树木等的损失。
五、对妨害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信丰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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