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作用和优势,赣州市近日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该办法指出,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应入尽入、有偿使用”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应根据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综合管廊应“先规划、后建设”,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等,并与城区开发和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同步建设。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地下各类管线,除特殊行业及国家规范规定不能进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外,应当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敷设。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建立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并入智慧城市中管理平台统一在线监控。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约高效、合理收费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日常维护费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综合管廊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管理,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据了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燃气等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记者张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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