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康区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十八塘乡坳下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志华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经查,2018年1月,时任十八塘坳下村党支部书记谢志华优亲厚友,在村委会上提出将坳下村的4户土坯房维修加固、6户代建房的项目交给其内弟胡某财承建,村委会在谢志华的提议下将该项目发包给了胡某财;同年,谢志华为了提高贫困户胡某云的收入,为其虚报了花生、蔬菜等补助项目,致使胡某云多获得奖补资金2800元。谢志华还存在其它损害群众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2020年8月,南康区十八塘乡党委给予谢志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退缴财政。
赤土畲族乡执行光伏产业扶贫政策不严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赤土畲族乡政府违规向未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贫困户发放安装奖补资金0.5万元、违规向非贫困户发放安装奖补资金0.5万元,且向贫困户重复发放安装奖补资金5.5万元。2020年6月,乡扶贫专干谭礼鹏被诫勉谈话,乡分管领导蓝善林、朱卫裕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违纪款退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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