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袁昌华、张铸泺报道:针对近年来违法分子注册公司后,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案件屡有发生,以及部分企业利用走逃(失联)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逃离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况,赣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加大税收“黑名单”曝光力度,做到发布不漏、不错、及时。今年1至10月,共发布税收“黑名单”案件信息45起,其中13起涉及走逃(失联),比住年大幅增加,有力的震慑了涉税犯罪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期,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赣州市经开区XX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时,该企业的登记地址已人去楼空,检查人员与法定代表人孙某多次联系未果,对办公场所、生产场所走访调查,并与房东核对发现,租房合同是伪造的假合同。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企业未发生电水费及企业收款银行账号交易流水显示未收付任何货款、费用等情况,税务机关判定XX商贸公司属“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的嫌疑非常大。检查人员调取了XX商贸公司的受票、开票情况,并立刻与上游开票公司的主管税务局取得联系,经函调证实上游开票公司均为走逃(失联)或非正常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认定赣州市经开区XX商贸公司走逃(失联)。后经查证,XX商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虚开金额近200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有关规定,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将该企业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据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偷税100万以上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金额在40万以上的;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确认走逃的等九种情形,将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将依法在省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公示3年,向社会公布其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院裁判实际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严格管理措施,税务机关将推送至多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对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和管理措施。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依法经营、诚信纳税,切莫铤而走险,否则将被依法惩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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