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出台政策
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
近日,记者从赣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战略谋划,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强统筹支持力度,省财政厅专门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有关政策的通知》,出台涵盖打造承接大湾区产业高地、建设对接大湾区交通枢纽、大力支持乡村振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加大财政倾斜支持力度等6大方面18条措施,支持赣州市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
这6大方面18条措施分别是:在支持打造承接大湾区产业高地方面,重点支持“两城两谷两带”等重大产业平台建设,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赣州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现有资金支持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建设。支持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与赣州市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蓉江新区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
在支持建设对接大湾区交通枢纽方面,支持黄金机场三期、瑞金机场、赣深客专、兴泉铁路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支持寻乌至龙川、信丰至南雄等高速公路建设。安排省级补助资金支持赣州市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对水运疏港公路建设给予省级补助。
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支持巩固脱贫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加快补上“三农”短板。支持赣州市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实施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三年推进计划,对低产油茶林改造、油茶林品质提升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在支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支持“三医”联动,对赣州市提升基层医疗能力给予补助。支持赣州市申报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力度。对赣州市所辖县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均按西部县市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在支持建设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方面,落实省级补助资金,深入推进新一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在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债券资金用于文化教育、乡村振兴、休闲旅游、生态环保等相关项目建设。统筹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持赣州市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
在加大财政倾斜支持力度方面,支持赣州市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政策。对赣州市打造对接融入大湾区桥头堡给予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对赣州国际陆港开行中欧班列、铁海联运“三同”班列给予重点支持。指导赣州市做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在防范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支持财税领域相关改革在赣州市先行先试。(郑业平 记者曾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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