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
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
小编获悉,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日前印发通知,对《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解读,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起来看
《工作指引》明确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要严格遵循“符合规划、一户一宅、简政放权”的原则,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工作指引》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流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后,将农户申请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有关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工作指引》要求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转给有需要的人
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州发布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