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实施一年以来,降低了赣州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优化了营商发展环境,助力企业提质增效。为解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政策更好地落地,近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明确了政策的相关界定问题,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采用捆绑形式,增设其他条件发放电价补贴。
对于申报企业的条件审核,明确了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申报企业只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补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被行政处罚的情况,申报企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的不予补贴。市发改委负责提供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失信记录情况,只要企业不属于新上限制类、淘汰类,均可认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企业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指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的行政处罚),不予补贴。
对于行政处罚时间、企业用电量、企业纳税额的界定,规定了对申报企业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失信记录等的认定,均以在电价补贴年度的对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准。补贴年度企业用电量的认定,是指该企业名称下主用电类别为工业性质(包括非工业、普通工业或大工业电价)用户编号的总用电量。企业名称下主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性质用户编号的电量,不纳入补贴。企业纳税额的认定,是指企业电价补贴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入库税款,包含当年已办理调库的免抵调库数,不考虑是否补交或应交未交的情况。 (刘芳记者曾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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