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信丰县崇仙乡罗富龙在租住的房子里忙碌着,脸上满是笑容。一年前,他还居住在危旧土坯房里。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识别后,将其纳入住房困难城镇贫困群众,并享受租赁补贴后承租私房,改善了居住环境。
据悉,我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主动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全力抓好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如期完成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任务,确保小康路上不因住房困难而掉队一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现有8403户住房困难的城镇贫困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我市各地住建部门主动对接当地民政部门,按照“一家一家去看、一户一户过筛”的要求,对城镇贫困群众逐户上门查看现有住房情况,建立信息台账,规范“一户一档”档案资料。2019年5月,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明确非主城区城镇贫困家庭的住房保障措施,实现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摸排27979户城镇贫困家庭,精准识别8403户住房困难城镇贫困群众家庭。
为了多渠道扩大住房保障供给,满足城镇贫困群众多样化需求。2019年赣州市作为全国71个大中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中央补助的城市,再次启动公租房建设,近两年全市争取了国家建设任务3255套,现已基本建成755套。全市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12020户目标任务提前完成。此外,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审核、轮候和配租机制,开辟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可供房源,定向、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家庭配租,通过各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即时申请、即时保障。
随着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纵深推进,我市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解决了绝大部分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但仍有少部分群众自有房屋居住条件差,且不符合当地保障条件的情况。对此,我市住建部门着力破解保障边缘群众住房问题。对于部分城镇贫困群众自有房屋存在漏水、内外墙未粉刷等容易遗漏忽视的问题,住建部门牵头统筹,积极筹措资金,帮助群众予以修缮加固;对于部分城镇贫困群众自有房屋属于C、D级危房的,可参照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或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标准予以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足额配套保障。 (何雷瑜记者钟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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