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孙以聪)报道:12月2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联合举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包括总则、经营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及附则。
围绕三个“一流”和一个“高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是打造一流的市场环境。《条例》围绕破解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对企业开办、政务诚信、公共资源交易、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创新创业、降本减负、涉企收费、融资支持、企业注销和破产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二是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条例》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对转变服务理念、政务服务标准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投资和工程建设审批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政策公开与兑现、政企沟通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经营主体的幸福感。
三是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条例》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公正司法,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规范自由裁量权、涉企政策制定、涉企纠纷解决和维权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着力强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增强经营主体的安全感。
四是建立高效的保障机制。《条例》围绕完善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考核监督体系、责任追究体系,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明确正向激励和反向约谈、容错免责等内容,推动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更好更快落地见效,增强经营主体的满意度。
回应企业关切切实提升企业幸福感、获得感
多措并举规范市场竞争。《条例》在企业普遍关注的要素获取、市场准入、经营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等四个方面,明确提出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要素资源、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适用支持发展的政策、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同时,为保障权利落实,《条例》明确要求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串标、骗标的打击力度,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大限度破解融资难题。针对银行“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条例》鼓励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供给,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加强对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的监管,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范围;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条例》明确依法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不动产登记、生态环境等政务数据在金融领域开放和应用,提高数据共享水平;针对融资渠道少问题,《条例》强调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培育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针对融资成本高问题,《条例》提出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并完善涉企融资违规收费跨部门监管机制。
综合施策推动政策兑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设立企业服务专区,提供线上政策咨询、推送、订阅、兑现等服务,明确涉企政策印发后五日内公布,并要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下政策兑现代办窗口,推动线上线下融合、高效办理,促进政策快兑现、快落地。同时,明确不兑现或者迟延兑现承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下大力气规范中介服务。《条例》在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入会退会、参加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活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接受中介服务、承担费用等方面明确提出十二个“不得”,重点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整治“红中介”“灰中介”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强调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并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加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据悉,《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升江西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促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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