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字经济领域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给予500万~1000万元支持……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采取一揽子措施,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认定为国字号平台最高支持1000万元
我省提出,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数字技术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此外,为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引领作用,我省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1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予以100万~13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5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万~100万元项目支持。
入选江西省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据悉,我省鼓励数字商务创新集聚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电商示范城市、示范县及数字商务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基地给予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我省对新认定的以数字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我省对数字经济领域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企业首次进入我省独角兽名单的,鼓励所在设区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打造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此外,我省对国内外数字经济领域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
鼓励推广智慧城市智慧教育等示范应用
对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等企业,并符合省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程序经审核后予以支持。
加快虚拟现实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虚拟现实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工业、警务、军民融合等领域开展虚拟现实示范应用。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广智慧消防、智能制造、智慧水务、智慧警务、智慧城市、智慧教育等示范应用,我省对经认定为省03专项及5G示范应用项目,给予50万~100万元支持。
此外,我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南昌、赣州、九江跨境电商综试区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按稳定外贸增长政策给予融资贷款贴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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