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把做好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引领推动改革实践,将为我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条例(草案)》经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其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省战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
《条例》分为十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五条,主要对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目标要求、城乡融合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因地制宜、立足省情、体现特色,充分考虑我省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特征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我省这些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