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胡招秀报道: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安全稳定,近日,上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不按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的张某进行训诫谈话,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纪律,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训诫过程中,该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邹清平通过本县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因不服从监管最终被撤销缓刑的案例进行反面教育,告诫其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洪城监狱驻派民警晏真荣警官从“认清身份、珍惜机会、服从监管”等三个方面进行训诫谈话,再一次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从强化“服刑意识、身份意识、感恩意识”等三个方面告诫张某要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争取早日顺利融入社会。经了解,张某,水岩乡高兴村人,平常不按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并且对水岩司法所的批评教育表现出明显的不满情绪。经训诫谈话后,张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很快转变了思想态度,并保证今后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再出现此类行为。
此次训诫谈话,是该局针对轻微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敲警钟、明纪律的重要教育方式,通过驻派监狱民警助力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质量及社区矫正刑罚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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