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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17万 赣州章贡区沙河镇原镇长袁景福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2021-02-04 10:45:36    来源:赣州检察
编辑:郭家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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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

  无视党纪国法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伤的是人民的心

  毁的是自己的前途

  2月2日上午

  章贡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

  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

  原党委副书记、镇长

  袁景福涉嫌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章贡区纪委监委组织区直(驻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及媒体约120余人到庭旁听,现场“零距离”接受了一堂廉政警示教育课。

  经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袁景福在担任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沙河镇政府的全面工作。期间,被告人袁景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7.67685万元(犯罪所得产生孳息人民币27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袁景福还存在客观上纵容、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骨干成员攫取经济利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壮大经济基础、坐大成势,起到了帮助、支持作用。

  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袁景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7.67685万元(产生孳息人民币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袁景福归案后,具有立功表现,坦白自己的全部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袁景福的家属代为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对被告人袁景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景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将被告人袁景福退缴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共计人民币244.676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还处于上诉期限内,尚未生效。

  普法时间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多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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