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近日江西出台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总产430亿斤以上,持续为全国作出“江西贡献”。
《意见》明确了六大重点任务: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
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二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五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设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设区市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设区市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六是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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