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卢曼清、朱文龙报道:近日,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分局成功处理一起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陈女士投诉蓉江某化妆品商行拒绝按照合同退款,接到投诉后,分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行政调解。
经了解,陈女士在南康区某化妆品商行于2019年10月接受美容祛斑服务,并签订合同,消费12600元整。在接受服务过程中陈女士认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020年7月要求商家按照合同规定无效退款。商家拒绝退款,并要求陈女士再交2000元,承诺一定帮她有效祛斑。在做完第二次祛斑服务后陈女士认为效果还是不明显,希望商家退还两次祛斑服务14600元整。但多次找到商家协商无果,故请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分局依法为其维权。本着客观公正、对消费者负责,执法人员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调查,双方达成协议,因商家在两次祛斑服务中付出了劳动和产品,则向消费者赔偿人民币12600元整。陈女士对该分局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和真诚感谢。
据悉,类似于这样的投诉还很多,仅今年短短的几个月时间,蓉江分局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01件,已办结93件,关联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分局基于“百姓无小事”的原则,以扎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秉公执法,尽快给消费者满意的答复,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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