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买房成本
多数人会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但是,注意啦!
这几种情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将被拒!
近日
就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
失信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方公司代缴的住房公积金
能否贷款相关问题
一起来看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网友因一民事纠纷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知情后积极配合处理履行
现已执行完毕
目前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如下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友是2019年期间被列为失信人员,也属征信不良,虽然现已执行完,但网友列为失信人员的被执行时间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因此,网友目前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
第三方公司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能否贷款
该网友表示现工作单位未缴纳公积金
本人找到第三方公司缴纳
询问是否可以正常贷款?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给在职职工设立个人缴存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不能代缴非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据网友所说,网友所在的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是在其他公司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这不符合赣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职工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符合有关申请条件的,才能申请办理。鉴于网友的实际情况,网友可向所在单位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同时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继续对各单位和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失信人员的被执行时间
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第三方公司代缴的住房公积金
均不能用于贷款
来源: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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