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朱仕栋、刘弟发、钟和燕报道: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也是第三届“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主题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赣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推进保护我市水域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扎实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为强化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赣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市河湖长办、市中级法院、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聚焦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黑臭水体整治、河道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领域,突出办理污染水资源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彰显“守护生命之源”的检察态度。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8件,提起公益诉讼诉讼14件。通过办案,共监督督促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360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100余亩,保护被污染林地370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40余吨,督促追缴生态修复费用269.68万元。
“河长湖长+检察长”协同抓河湖健康保护
赣州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强化与市水利局等的沟通联系,深化全市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提升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切实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抓推进,以会议纪要方式指导全市协作机制落地落实。
农产品加工废水污染监督整治
赣州市一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白莲加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破坏。经调查发现,该县部分白莲加工经营户加工白莲的废水未接入污水处理管道,直接排入水沟、雨水管道流入河道或直排入河,导致河水发黑发臭,造成废水污染,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县检察院于2020年9月18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白莲加工经营户改正违法行为,将加工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规范加工废弃物的收集处置,防止形成城镇污水和垃圾,并建议加快污水管网建设。
相关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开展集中联合整治,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案涉经营户立行整改,并对圩镇河道集中清淤。目前,全县10个乡镇圩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49个村庄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64个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建污水处理站21个,新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长度约15公里,白莲加工经营户搬离占道经营机器300多台,拆除违规搭建的防水雨棚200多顶,加工废水均接入污水管网,当地白莲产业实现了绿色发展。
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整治
赣州市一县检察院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开展了专项监督,发现部分乡镇农饮工程提供的饮水存在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硝酸盐、锰、铁等元素超标,未进行消毒处理等问题,部分农村饮水工程净水设备闲置不用、制水流程不规范等,未经净水设备处理即直供农户,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涉及面广、情况紧急,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多,该县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开展监督,邀请水利和卫生行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组织各行政监管单位相关人员,于2020年10月12日就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各方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县检察院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在会后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各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积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内农饮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帮助供水单位建章立制,并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督促供水单位拆除未经净水设备的进水管道,重新启用闲置的净水设备。乡镇实行村书记负责制,村包片干部每月不少于两次对辖内水厂进行检查,及时向乡政府报告。相关人员的技术、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有条不紊开展,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良好,切实有效保障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河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跨省区域协作
赣州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广东梅州、河源、韶关、潮州、福建龙岩、湖南郴州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跨区域交流协作,会签《粤闽赣三省五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东江、北江、韩江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制度,全面筑牢公益安全屏障。根据该协作机制,赣州已与广东河源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实地巡河行动,共同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办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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