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
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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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财务决算1年内必须完成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将延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同全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同时规定,具有后果特别严重等特定情形的可在50%以上酌定。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交通运输部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除种猪仔猪外 其他活猪调运原则上不出大区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将自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并明确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已备案的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违规,立即取消备案,绝不姑息;
2. 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
3. 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
老年人出入境证件办理将更便捷
国家移民管理局从2021年4月1日起,将实施6项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新举措。
(1)设置老年人等需扶助群体窗口,老年人可不经网上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办证大厅窗口办理业务;
(2)便利老年人使用办证自助设备,加强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设备人工引导服务;
(3)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
(4)提供多种证照费缴纳方式;
(5)升级改造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亲友代办等适合老年人网上办事功能,优化操作界面,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
(6)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证件速递服务,为老年人等广大群众提供证件速递、邮费支付、全程速递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
江西、黑龙江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江西、黑龙江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
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
黑龙江: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有调整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电视机每台补贴40元,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每台补贴25元,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每台补贴100元。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0%
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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