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魏有连报道:近日,石城县印发了《2021年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随着石城县贫困人口五道“医疗保障线”健康扶贫政策的实施,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经控制在90%的适度范围,但同时也产生了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之间的医疗保障政策差距问题,多元利益诉求风险日益凸显。石城县从2018年开始通过实施非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使非贫困人口也能更加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权益,降低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既有效防止非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又缩小了与贫困人口之间的医疗政策差距,营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高了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据悉,该保险今年参保费用是10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80元/人,个人自付20元/人。报销补偿设起付线6000元,按单次住院费用计算,超出起付线部分予以补偿。若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住院,且住院费用每次均符合报销补偿起付线6000元的,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个人负担费用按年封顶线25万元报销补偿,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封顶线10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三项报销补偿叠加后,年封顶线最高6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城乡居民报销补偿的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石城县从2018年开始实施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以来,已累计理赔5080人次,理赔金额4416万元,人均理赔8692元。石城县高田镇湖坑村非贫困户温某莲去年年初查出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3月在江西省人民医院治疗,总共花费219352.81元,基本医保报销142511.3元,自己还要负担76841.51元,因为参加了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再通过补充保险报销了56008.6元,报销比例从65%上升到90.5%,使其自付比例仅达到9.5%,大大减轻了温某莲一家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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