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乐安产业园、金溪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乐安产业园和金溪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1〕291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乐安产业园、金溪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
二、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调区89.44公顷,调区后总面积1511.61公顷保持不变;乐安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由原341.3公顷扩大至593.11公顷,其中扩区面积251.81公顷;金溪工业园总体规划面积由原260.48公顷扩大至720.11公顷,其中从原核准规划面积中调出面积207.25公顷,扩区面积666.88公顷(含等量调入面积207.25公顷)。扩区和调整区位后的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乐安产业园、金溪工业园建设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资源集约、政策集成的要求,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着力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
四、信丰县、乐安县、金溪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乐安产业园、金溪工业园建设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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