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文明城市赣州
路面上的两轮车
绝大部分能够文明出行
绝大多数驾驶人和乘坐人
都会佩戴安全头盔出行
然而
仍有少数交通参与者在使用两轮车出行时
不遵守交通规则
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员
……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交通秩序
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预防和减少两轮车交通事故
赣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和赣州市公安局
联合发文
全面规范两轮车通行秩序
关于全面规范两轮车文明交通行为
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心城区“五区”创文指挥部,市直(驻市)有关责任单位:
为全面规范两轮车(本通知中两轮车特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其中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车,包括共享电动车、邮政快递电动车、悬挂赣州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红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等)通行秩序,提高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等文明意识,现就全面规范两轮车文明交通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文明出行,尤其是骑乘两轮车佩戴头盔,是保护骑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村镇、校园)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乘两轮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树立文明守法出行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处罚标准要求。对发现骑乘两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罚款、记分等处罚,以及通过参与交通执勤、学习法律法规等方式,强制接受宣传教育。
三、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要将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融入到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创建文化中,要运用教育培训、教育劝导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广泛开展以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对出入办公场所两轮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杜绝这一不文明行为。各单位要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当好文明行为监督员,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发现两轮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应主动劝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教育处罚工作力度,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至骑乘人员所在单位和市(区)创文办,市(区)创文办将在文明单位、村镇或校园评比时予以扣分处理。
请大家树立
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等文明意识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坚决做到
骑乘两轮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等
树立文明守法出行的良好形象
虽然交警部门一直在宣传、教育、引导
骑乘两轮车要戴安全头盔
但还是有不少人不听劝
据统计
今年5月份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
共查处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26214起
文明出行
尤其是骑乘两轮车佩戴头盔
是保护骑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
大家都知道
驾乘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
那也是肯定的
一句话
安全头盔能保命!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盔
是两轮车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
最后一道防线!
所以,头盔必须戴!
头盔必须戴!!
头盔必须戴!!!
千万别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要知道:
头盔是为了保护自己安全而戴的!
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
不是为了交警而戴!
赣州交警再次郑重提醒
不仅要戴头盔
更要戴好头盔,系牢卡扣
别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
同时
坚决杜绝闯红灯、逆行、超员等
各类交通违法
对骑乘两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罚款、记分等处罚,以及通过参与交通执勤、学习法律法规等方式,强制接受宣传教育。
公安交警部门在加大路面教育处罚工作力度的同时,将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至骑乘人员所在单位和市(区)创文办,市(区)创文办将在文明单位、村镇或校园评比时予以扣分处理。
(说明:以上所述两轮车特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其中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车,包括共享电动车、邮政快递电动车、悬挂赣州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红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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