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平时骑乘两轮车出行吗?
你有戴头盔骑乘两轮车习惯吗?
最近,交警叔叔们正路上等着
纠正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坏习惯!
文明出行,尤其是骑乘两轮车佩戴头盔,是保护骑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赣州市依法采取处罚、警告或教育等措施,持续整治骑乘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自5月26日至7月4日,共查处驾乘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7666起。
5月26日,赣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赣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规范两轮车文明交通行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对两轮车(特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行规范。通知要求对发现骑乘两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罚款、记分等处罚,以及通过参与交通执勤、学习法律法规等方式,强制接受宣传教育。
至7月4日,赣州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共查处两轮车违法行为8858起,其中驾乘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7666起。仅7月4日当天,赣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教育劝导违法行为人1829人次;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442人次;转发朋友圈410人次。
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和
市公安局提醒:
文明出行应当成为广大市民的行为准则。各单位(村镇、校园)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乘两轮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树立文明守法出行的良好形象。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要将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融入到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创建文化中,运用教育培训、教育劝导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开展以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各单位要监督和管理出入办公场所两轮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当好文明行为监督员。
俗话说:
“一顶头盔一条命”
关键时刻安全头盔能保命
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影响美观
而丢掉这个生命防护屏障
目前
赣州正持续加大对二轮车的整治力度
严查二轮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等
交通违法行为!
打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本次集中查处行动将常态化进行
采取定点执勤的方式
在赣州市中心城区
重点路口、路段设岗巡查
对二轮车不戴安全头盔
进行学习教育或者处罚
↓ ↓ ↓
摩托车不戴头盔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二选一”套餐
① 转发朋友圈至少集赞20个。现场编辑文字发微信朋友圈集赞,集赞20个且经过现场教育后予以放行。
②接受现场学习15分钟。现场观看二轮车事故案例展板及警示片教育,参加现场警示学习15分钟,学满之后教育放行。
交通安全小常识:
据统计,中国每年的交通死亡事故中,有接近半数甚至超过一半的人是二三轮车驾乘人员,而驾乘人员当中,则又有六七成的人是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而死亡。由此可见,驾乘二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二三轮车驾乘人员高死亡率的最主要原因。
佩戴头盔有助于减小伤亡率,是降低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一个好的头盔相当于保命符。头盔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死亡率,使车祸对人的伤害减少到最小。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
头盔不仅要带上,更要戴上
还要系牢卡扣
千万别让头盔沦为摆设!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