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政策,更好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赣州市对2019年7月29日印发的《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日前,《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正式印发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了解,《暂行办法》施行近两年来,虽然赣州市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加装电梯工作属于新生事物,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且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化。《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对《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共计9条进行了修改。
调整申请业主表决比例
记者看到,在组织实施中,《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调整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决比例。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户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还调整了申请备案条件,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只需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一致即可,街道(乡镇)受理申请备案时不得将协商协议当成必要件,从而影响工作推进。
申报审核条件明确细化
《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对业主申报审核所需提供材料进行了细化明确。明确业主申报时应提供既有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和岩土工程勘查报告。无法提供既有住宅原建筑、结构施工图的,应提交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构安全论证书。无法提供既有住宅岩土工程勘查报告的,应提交具备资质的勘察单位出具的施工勘察报告。
《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提出业主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避免由于业主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无法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难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补助政策有效期限延长
在竣工验收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电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建设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但工作推进过程中,业主提出自行组织竣工验收有困难。为进一步规范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明确由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即“电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建设者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辖区住建部门应当为竣工验收实施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将政策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加装电梯工作已经成为中央、省对扩大内需、持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要求列入了赣州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年)。加装电梯补助政策有效期限延长,将进一步减轻市民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助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赖志坚、记者陈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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