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通天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函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通天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赣市府文〔2020〕9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天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通天岩风景名胜区面积为5.6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1.8平方公里。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应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依照划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严格执行相应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植被、自然水体、野生动物、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2020-2035年)》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在景区内开展建设活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景区内严禁建设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景观的工程项目,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
四、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9〕4号)要求,加强对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保护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通天岩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水平。省林业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本复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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