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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信丰一餐饮店未使用清洁能源设施被处罚
2021-08-19 17:23:27    来源:大江网
编辑:王盛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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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丰县嘉定镇阳明中路一餐饮店油烟废气乱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近期,信丰县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据现场勘查取证(照片)并填写了现场勘查笔录发现,该店未使用清洁能源设施,设置排污管道不合理、不规范,该店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对店主范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填写了调查询问笔录。

  油烟噪音治理中队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认为该店从事餐饮业未使用清洁能源设施,油烟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给居民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经案件讨论决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该店店主范某某主动承认了违法事实,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执法并限期内整改到位,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73条“未使用清洁能源设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至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该餐饮店处叁仟元(¥3000元)罚款。(信丰县城市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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